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宿松县企业设立一次性告知单
2009-04-28 09:02  文章来源:通讯员林丽霞
文章类型:原创  内容分类:其它

  一、受理项目: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
  受理窗口:县工商行政管理局
  所需的申请材料:
  1、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《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》
  2、《企业(公司)申请登记委托书》
  3、公司章程
  4、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
  5、验资报告
  6、董事、监事的任职文件
  7、经理的任职文件
  8、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的任职证明
  9、公司董事、监事、经理身份证复印件
  10、住所使用证明
  11、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
  12、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  13、公司的经营范围中,属于法律、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,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
  14、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,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的,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
  二、受理项目:组织机构代码
  受理窗口:县质量技术监督局
  所需的申请材料:
  1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
  2、组织机构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身份证复印件
  3、总公司有效的代码证书复印件(注:若是分公司时需要)
  三、受理项目:企业税务登记证
  受理窗口:县国家税务局
  所需的申请材料:
  1、营业执照复印件
  2、有关机关、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的复印件
  3、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的复印件
  4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或业主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
  5、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的复印件
  6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
  7、委托代理协议书的复印件(仅适用于委托税务代理的单位附送)
  8、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
  四、受理项目:企业税务登记证
  受理窗口:县地方税务局
  所需的申请材料:
  1、营业执照原件的复印件(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)
  2、有关机关、部门批准设立文件的复印件
  3、有关合同、章程、协议书的复印件
  4、法定代表人(负责人)或业主居民身份证的复印件
  5、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成员名单的复印件
  6、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的复印件(需在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)
  7、委托代理协议书(仅适用于委托税务代理的单位附送)
  8、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的复印件
  温馨提示:办理“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证”时,请准备好企业公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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